
在大陆法系国家,不动产法既包括不动产物权法,也包括不动产登记法。我国不动产物权立法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已经基本完成,如今该法已经全部编入《民法典》物权编,但不动产登记法至今尚未完善。
“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导致信息重复和数据不一致,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权威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到《民法典》都明确规定的制度原则。”2026年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法专家孙宪忠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孙宪忠提出关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议案。“过去一年,我们对议案进行数次修改,并对每个章节、每个条文都附加了说明、立法理由,目前修订稿约有17万字,今年两会期间完成了最终定稿。”孙宪忠说。
孙宪忠认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和《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制度原则,不论是不动产的占有和利用,还是不动产的交易,都必须具有合法的根据,也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
孙宪忠在议案中详细论证了不动产登记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现实性,提出了该法的编制逻辑。“2014年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作为一项临时性法规条文,但从立法层面看,不动产登记作为最基础的一项工作,需要有国家制定法律,推进相关立法向前发展。”
2025年10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该委员会负责审议的代表议案作出报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了该报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对孙宪忠等30名代表(第229号议案)的议案内容提出,统一权威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明晰不动产财产权利、维护交易安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自然资源部提出,议案所提建议对于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法立法的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的司法效力和审查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等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不动产登记法连续列入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吸收议案所提建议,加快立法工作进程,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股票配资网首页官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